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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2020年拟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慕英杰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0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5.655%(含)。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2020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35,000万元。

  上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岩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100%持股。

  2、关联关系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慕英杰女士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9月30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32,590.25万元,净资产79,990.2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75万元。本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改善融资效率,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度为不超过(含)35,000万元,仅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4%,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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