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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监事谭国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谭国太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谭国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3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谭国太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谭国太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谭国太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谭国太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当年薪酬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若扣留的薪酬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和/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的,发行人可以扣留下一年度应付本人薪酬,直至扣留金额补足差额。

  截至本公告日,谭国太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谭国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谭国太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谭国太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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