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寄送的(2019)粤0303诉前调31448号《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汇通正源与公司的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汇通正源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上述案件定于2020年2月19日在罗湖法院开庭,举证期限至2020年2月10日届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请求仅涉及撤销董事会决议及诉讼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及《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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