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0,648,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382,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66,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247,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8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66,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125,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9%;反对1,52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4,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553%;反对1,523,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