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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80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傅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独立意见。

  傅宏兵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附:傅宏兵先生简历

  傅宏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中国白酒工艺大师,高级酿酒师。曾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先进科技带头人”等多项荣誉。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与质量部部长,公司副总工程师、质量部部长,公司洋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质量部部长、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总裁助理,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傅宏兵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傅宏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傅宏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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