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2020年1月8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