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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26,811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026,811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466,110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0年1月2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7099号万信酒店一楼万诚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80,410,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233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80,40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232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41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410,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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