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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原董事长郭春林先生离职原因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郭春林先生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郭春林先生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选举封有顺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封有顺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封有顺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封有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和候选董事简历,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 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月17日

  独立董事:                  

  任跃英     闫忠海     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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