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思怀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巩国顺先生、宋国民先生、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臻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路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受让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受让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83,317,33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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