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5,328,000.00元,期限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833,560.11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494,439.89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30日到位,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19]25号《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0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
银行账号:2003020329200300073;
募集资金用途:收购千叶药包75%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9,230,000.00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0]2号)。
2020年1月16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同日,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33,372,752.00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孳生的利息收入41,452.06元亦已于2020年1月16日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的办理。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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