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水表”)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50.4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88.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账户所产生的利息56,259.19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水表行业市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公司为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根据公司制定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通过网上竞拍方式已取得宁波市江北区JB14-02-42a(奇力仪表西侧1#)地块,竞拍面积为23,33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目前,公司已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编号为3302052019A2102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现有厂区已不能满足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变更为宁波市江北庄桥西地段的江北区JB14-02-42a地块。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宁波水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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