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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盛”)、成都森卓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森卓”)拟分别与关联法人安徽康盛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空调”)、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就租赁生产厂房、宿舍事宜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和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

  安徽空调和成都联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亚骏先生、刘惟女士、冉耕先生和周景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单位:元

  除上述房屋租金外,水、电、气费的结算依据相关收费单位的缴费通知,由承租方承担。使用面积和使用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徽康盛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南路西、三元路北2号厂房

  (2)法定代表人:王和文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MA2T3CBY4M

  (6)经营范围:汽车空调器及其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安装与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持有康盛空调100%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56.78万元,净资产-258.57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22.81元,净利润-258.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润成为安徽空调的控股股东,安徽康盛与安徽空调签订房屋租赁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2)法定代表人:何勤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946975029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永磁同步电机及控制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制冷配件;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7)股权结构: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联腾100%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379.38万元,净资产-1,257.9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1.66元,净利润-10,636.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润成为成都联腾的控股股东,成都联腾与成都森卓签订房屋租赁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09,268.36万元,其中:关联方资金拆借款为109,257.82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房屋租赁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成都森卓管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空调、成都联腾房屋租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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