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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07

  

  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0年1月17日,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本减持计划期内,长园集团累计减持2,24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2、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长园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长园集团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24.296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公司股东长园集团计划自2019年9月19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1.432 万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合计比例与各次减持比例之和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长园集团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24.29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细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6,78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83%。其中长园集团将所持有泰永长征股份15,28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6%)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7月8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利用效率。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交易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交易数量: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24.29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交易价格:本次减持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基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长园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④减持数量: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长园集团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长园集团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长园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长园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长园集团《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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