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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张建国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张建国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对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张建国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张建国,男,1966年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进入公司,先后任子公司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云南宝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起任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建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张建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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