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931),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2019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且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从2019年12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1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按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20日,发放日为2020年1月22日。同时,为维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本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1991308元。
本基金资产清算后续工作事项均将在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前完成,本基金份额退出登记手续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申请办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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