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79,272,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2020年1月17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79,272,7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及孳息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司法轮候冻结7轮。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117-02号)及7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执278、279、280、281、282、283、284号】,获悉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相关说明
经征询,新华联控股关于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回复如下:
新华联控股受近期其下属企业新华联财务公司与湖南出版财务公司事件影响,加上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尚未到期的26.8亿元信托贷款申请强制执行。
基于新华联控股良好的基本面,各实业板块业绩稳定增长,加之新华联财务公司与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已达成和解,而且由于上述贷款并未到期,新华联控股并不存在违约情况。新华联控股承诺贷款到期时将按合同约定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偿付本息。
1月17日,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新华联控股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友好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已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已于1月19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申请解除相关执行措施,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如果上述股份被强制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稳定性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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