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宁波”)近日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3100594,发证时间:2019年11月2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万华宁波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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