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1月20日15:0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静波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人,股份398,43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98,43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所有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立军、杜天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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