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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于2019年7月24日完成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简称为“19鸿达E1”,债券代码为“117140”,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

  根据有关规定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债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的第1个交易日(2020年1月31日)至债券摘牌日前1个交易日。

  截至本公告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944,790,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其中,通过“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持有公司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

  进入换股期后,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本期可交债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本期可交债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换股不影响鸿达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鸿达兴业集团本期可交债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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