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宇晶机器(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长沙”或“全资子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决议有效期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宇晶长沙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宇晶长沙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宇晶长沙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宇晶长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宇晶长沙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宇晶长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宇晶长沙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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