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涉及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
二、重要提示
(一)此次修订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变更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具体修订情况可以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以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了解此次修订详情。同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
(四)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对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进行同步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
(五)本公司的网站为www.lionfund.com.cn以及客户服务热线为400-888-8998。
(六)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为http://eid.csrc.gov.cn/fund。
(七)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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