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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止审理,解除原冻结资金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涉案的金额:涉诉案件金额为1614.53万元,解除冻结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台达于2019年7月诉讼公司三个案件共被冻结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本案诉讼已中止,且公司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已解除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中仍有人民币2000万元处于冻结状态;2、因涉案专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故本案的最终判决还需等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败诉,本案可能会被恢复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73知民初662号之一、之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结果分别如下:中止涉诉案件审理;解除对公司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公司起诉光峰科技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等相关材料。

  就原告台达公司诉被告光峰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别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并根据台达公司的申请作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民事裁定,分别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针对(2019)粤73知民初662号案件涉及的“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公司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309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之一民事裁定、于2020年1月16作出(2019)粤73知民初662号之二民事裁定,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1、(2019)粤73知民初662号之一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2019)粤73知民初662号案件过程中,光峰科技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具体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及公司人员就本案专利权属纠纷对台达公司的起诉,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309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査认为,本案审理应当以原告台达涉案专利稳定、权属清晰无争议为前提。经查实,该案专利在其他法院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2019)粤73知民初662号之二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2019)粤73知民初662号案件过程中认为,本案诉讼因诉请专利权归属存争议已中止。基于此,本案侵权之诉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且诉讼周期明显拉长,为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尤其在本案中,保全标的较大,为避免重大利益损失扩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三、案件执行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44201501100052558070账户存款中的1000万元已被解除冻结。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台达于2019年7月诉讼公司三个案件共被冻结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本案诉讼已中止,且公司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已解除冻结。台达公司诉光峰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2019)粤73知民初663号、664号案件处于正在审理阶段,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中仍有人民币2000万元处于冻结状态。

  因原告台达涉案专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故本案的最终判决还需等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败诉,本案可能会被恢复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仍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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