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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希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王玲女士计划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22,79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截至2020年1月20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2、减持前后持股对比

  注:上述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孙希民先生的承诺事项

  1、IPO时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承诺: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之日,孙希民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

  2、孙希民先生因担任公司董事的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之日,孙希民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孙宪法先生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承诺事项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之日,孙宪法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王玲女士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玲女士无正在履行的对本公司的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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