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9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发集团”)、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年资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627.25161万元,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晓曦。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国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前述股本变化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国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贵阳市国资公司
贵阳市国资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0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215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1号大西南富力中心A1栋11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贵阳投资控股
贵阳投资控股成立于2001年10月24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423.4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1单元21-28楼,法定代表人为曾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董事曾军同时担任贵阳投资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投资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四)贵阳工商产投
贵阳工商产投成立于2009年5月15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375.0288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401室,法定代表人为吴永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工商产投、贵阳投资控股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公司均受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工商产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五)贵州乌江能源
贵州乌江能源成立于1994年4月30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湖磊路,法定代表人为何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州乌江能源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州乌江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六)贵阳城发集团
贵阳城发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25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587.2902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30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自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城发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百年资管
百年资管成立于2016年8月1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2-5号5层,法定代表人为庄粤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百年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太平洋资管
太平洋资管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法定代表人为于业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太平洋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与厦门国贸、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及太平洋资管(以上8家发行对象统称为“认购方”)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
1.发行金额和认购方的认购价款
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作出的,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银保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文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所发行的A股总金额应等于发行金额。认购方为其认购股份需支付的全部认购价款(以下简称“认购价款”)应为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与每股认购价格的乘积,认购方的认购价款应精确到人民币分。
2.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股份数量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厦门国贸将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不超过1.60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8.00亿元,认购金额为认购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应精确到人民币分。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城发集团将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价款分别为人民币8.29亿元、1.66亿元、1.18亿元、0.50亿元、3.00亿元;百年资管拟以受托管理的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60亿元;太平洋资管拟以受托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从认购价款总额中相应调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本次发行完成后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贵阳银行普通股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含本数)。
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本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2.贵州银保监局批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认购方式
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认购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且本公司同意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本公司A股股票。
(五)支付方式
本公司及本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在合理尽快的时间内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下称“缴款通知”)。
认购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根据缴款通知内规定的认购价款金额、缴款期限,将认购价款足额缴付至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认购方按照缴款通知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登记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履行登记程序以完成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注册资本变更等核准、变更登记程序。
(六)限售期
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限售期为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5年;厦门国贸、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太平洋资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限售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转让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方所认购股份因本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认购方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该等限售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方将按照本公司的安排就股份限售出具专项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限售手续。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认购方的该等限售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转让和交易。
(七)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由于其过错导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且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如本公司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等非因本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不能向认购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认购方认购的部分或全部股票的,不构成本公司违约。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七)《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八)《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九)《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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