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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遵义市碧云峰生态健康城红武路建设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背景情况介绍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组成的联合体于2019年5月13日向遵义城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递交了遵义市碧云峰生态健康城红武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投标文件。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http://ggzyjy.zunyi.gov.cn)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成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了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遵义市碧云峰生态健康城红武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公司成为项目中标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32)中披露了此项目的相应进展。

  二、项目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遵义市碧云峰生态健康城红武路建设项目签订的正式合同。

  三、合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遵义城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南部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创客中心大楼19楼

  法定代表人:杜忠俊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母婴孕产及康养服务业、餐饮业、酒店业、旅游地产经营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遵义城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各方成员方及职责介绍:

  发包人:遵义城投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2、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大写):陆亿零伍佰玖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金额:¥605,933,600.00元),其中:设计费按(2002)年修订本计算后下浮50%,约为7,560,000.00元;建安工程费按照审定后的金额下浮5.00%,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承包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全部费用。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共计598,373,600元。

  3、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及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工期为72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180日历天(方案设计深化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4、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00元);

  提交担保时间:在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或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止)。

  在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5、工程款拨付

  为便于牵头人统筹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必须首先由项目业主拨付到牵头人账户,再通过牵头人账户进行对应拨付。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除牵头人外)的勘察、设计费拨付按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后期服务费预留,后期服务费待项目交工验收完成、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拨付。施工联合体成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拨付按同约定支付比例并扣除总包管理费后进行拨付,到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质量保证金可以通过向项目业主提交银行保函的形式置换。

  6、争议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该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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