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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魏晓林先生、喻英莲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由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2020年2月11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签字)李大福   贾   男  吴传华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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