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95,547,61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2%。
2020年1月16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2%。2020年1月17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7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2%。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20司冻0116-01号、0117-04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民执277号、278号、279号、280号、281号、282号、283号及284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其中,2020年1月17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被轮候冻结7轮。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25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42)。
本次冻结事项系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2%。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经征询,新华联控股关于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回复如下:
受近期新华联控股下属企业新华联财务公司与湖南出版财务公司事件影响,加上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尚未到期的26.8亿元信托贷款申请强制执行。
基于新华联控股良好的基本面,各实业板块业绩稳定增长,加之新华联财务公司与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已达成和解,而且由于上述贷款并未到期,新华联控股并不存在违约情况。新华联控股承诺贷款到期时将按合同约定向民生信托偿付本息。
1月17日,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新华联控股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友好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已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已于1月19日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申请解除相关执行措施,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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