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复议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复议申请人
●涉案标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4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凉山中院”)就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在该院提起的执行异议出具的(2019)川34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四川凉山中院裁定:一、撤销本院(2018)川34执恢15号执行裁定;二、解除对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304000.00(原为5000万股)的股份及收益的冻结措施。(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临时公告《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时编号:2020—001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四川凉山中院作出的(2019)川34执异13号执行裁定,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四川凉山中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四川省高院撤销四川凉山中院(2019)川34执异13号执行裁定,继续冻结涪陵投资持有的华西证券74304000.00(原为5000万股)的股份及收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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