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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D7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光大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7.6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66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66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1月17日09:57:59.07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66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1月17日09:57:59.07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7,8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075,030万股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0年2月3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于2020年1月22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和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8、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1月21日(T-1日)刊登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107,1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映翰通”,扩位简称为“映翰通网络”,股票代码为68808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8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0年1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1月1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3,107,197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2,428,786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55,36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5,36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存在差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8,720,837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4%;网上发行数量为3,731,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12,451,837股。网下、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1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7.63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映翰申购”,申购代码为“78708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月2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1月3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若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月20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1月3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2月4日(T+4日)刊登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中的“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六)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月14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7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收到3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3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46元/股-31.48元/股,申购总量为2,094,250万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中禁止配售范围。上述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97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9.46元/股-31.48元/股,申购总量为2,075,0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379.39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7.6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66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66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1月17日09:57:59.07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66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1月17日09:57:59.07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7,8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075,030万股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3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65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总量为1,867,1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141.02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4.49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正且累计为7,702.82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7.63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低于27.63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31,880万股,为低于发行价剔除。因此,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29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3,895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835,2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104.47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请见本公告“附表: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0年1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5倍。

  截止2020年1月1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1月17日(T-3日)

  本次发行价格27.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盈率为31.1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5倍,低于可比公司汉威科技、东土科技、星网锐捷和瑞斯康达扣非前静态市盈率81.13倍、72.54倍、38.81倍和44.7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3,107,197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2,428,786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55,36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5,36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存在差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8,720,837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4%;网上发行数量为3,731,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12,451,837股。网下、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27.63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1月22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年1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3元/股。

  (五)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151,853.11元。扣除预计约48,431,285.31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3,720,567.80元。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1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月23日(T+1日)在《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0年2月3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如出现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九)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获配结果

  根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按时缴纳配售认购资金4,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655,360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2月4日(T+4日)之前,依据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无息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确认,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有效报价申购量”,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

  4、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5、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1月2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1月3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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