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逾期货款53,584,305.05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被告已支付逾期货款,本次诉讼及撤诉事项对公司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或“原告”)因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17日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日收到该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9年9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10日签订了《组件设备购销合同》,并分别于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2月1日签订了《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税率变更协议)》、《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价格变更协议)》、《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组件数量变更协议)》。截至起诉日被告仍欠原告合同项下货款53,584,305.05元。
(二)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53,584,305.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收到撤诉裁定的情况
鉴于双方本次合同纠纷已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已向隆基乐叶支付逾期货款,隆基乐叶于2019年12月27日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0年1月19日,隆基乐叶收到(2019)青01民初62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隆基乐叶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被告已支付涉案合同逾期货款,本次诉讼及撤诉事项对公司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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