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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3号),相关内容如下: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好屋”)原股东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琪航、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等人于2015 年 12 月 25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结合标的资产苏州好屋的业绩情况,苏州好屋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陈兴、董向东、黄俊、刘勇需向你公司总共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123,154,940.23元。截至目前,盈利承诺方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未向你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51,778,040.5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公司对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会尽快就监管关注函中所提出问题认真作出书面回复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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