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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新发诉讼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3,238万元;同时,公司部分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近期发生了进一步实质性进展。

  截至2020年1月19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35,715.7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计提损失30,501.57万元,2019年度计提损失5,214.21万元(该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总体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新发诉讼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3,238万元;同时,公司部分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近期发生了进一步实质性进展。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发案件基本情况

  (二)前期部分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龙岩鸿裕贸易有限公司、东莞赐华文具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深圳公司”)与龙岩鸿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鸿裕公司”)签订了采购协议,东莞赐华文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赐华公司”)对龙岩鸿裕公司在上述协议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矿深圳公司依约向龙岩鸿裕公司支付货款,但其未按约履行交货义务,也没有向五矿深圳公司退还剩余预付款。为继续追讨欠款,五矿深圳公司将龙岩鸿裕公司、东莞赐华公司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沪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鑫玉实业有限公司、彭团斌案

  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宁波公司”)与上海鑫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玉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五矿宁波公司从上海沪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晟公司”)购买螺纹钢并向鑫玉公司供货,五矿宁波公司向沪晟公司先行支付货款。鑫玉公司及彭团斌分别向五矿宁波公司出具承诺书,确保沪晟公司能够按合同约定交货。后沪晟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五矿宁波公司向宁波市北仑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沪晟公司清算注销,五矿宁波公司将被告沪晟公司变更为其股东张新。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判决张新返还货款160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万余元,鑫玉公司和彭团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目前张新已提起上诉。

  3、龙岩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金大鑫钢铁铸造有限公司、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本案与另案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山开发建设”)案相关联,富山开发建设与龙岩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美伦”)、福建金大鑫钢铁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鑫钢铁”)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富山开发建设向龙岩美伦提供1.44亿元借款,但龙岩美伦与金大鑫钢铁未依照约定偿还借款,故富山开发建设将龙岩美伦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为查清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五矿深圳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龙岩卓鹰贸易有限公司、金大鑫钢铁、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情况详见《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17-41)),法院判决金大鑫钢铁及龙岩美伦承担还款责任。后龙岩美伦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请求金大鑫钢铁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并要求五矿深圳公司和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龙岩美伦申请仲裁所依据的协议书中五矿深圳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签字均为虚假,故厦门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书,确认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

  4、厦门百城商贸有限公司诉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厦门百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百城公司”)诉称,其与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钢铁”)签订了多份钢材《购销合同》,并依照上述购销合同的约定向五矿钢铁支付了钢材预付款。厦门百城公司认为,五矿钢铁在收款后没有实际履行完全部购销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已构成违约,故将五矿钢铁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厦门百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诉请返还货款金额由9,633万元变更至3,286万元。经审理,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厦门百城公司的诉讼请求,厦门百城公司已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5、无锡华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案件

  无锡华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东公司”)诉称其与五矿钢铁签订了股东协议,就组建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无锡”)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并签订土地及资产转让等后续协议。无锡华东公司认为,五矿无锡没有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全部代垫款项及期间产生的资金成本,故将五矿钢铁、五矿无锡诉至法院。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五矿无锡向无锡华东公司支付前期投入款项的金额以及资金占用成本。目前该案正在一审上诉期内,五矿无锡拟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0年1月19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仲裁累计计提损失35,715.7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计提损失30,501.57万元,2019年度计提损失5,214.21万元(该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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