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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股东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诚药业”)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公司股东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思诚”)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002,3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75%。2019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股东鲁鼎思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公告日,鲁鼎思诚减持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承诺履行情况

  1、鲁鼎思诚在公司2015年资产重组事项时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诚药业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认购股份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认购股份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诚药业的股份在与东诚药业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执行完毕之前不得对外转让。

  2、鲁鼎思诚在公司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承诺:自2018年10月18日起6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4月18日)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诚药业股票。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鼎思诚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鲁鼎思诚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鲁鼎思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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