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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235,521,2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28.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200,000.00万元已用于支付本次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背景及计划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背景

  前期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所在地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降低了项目预计的投资收益率,为了更加有效地运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出售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拟将公司孙公司新华联航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武汉蓝海临空8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厚朴蕴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312,393,620.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9)。

  后因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终止协议继续的履行。该协议终止后,公司将继续与意向投资方洽谈股权转让或合作开发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月8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22,865.92万元。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其他证券化产品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计划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将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利息金额合计为93,193.73万元,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风险。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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