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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调减原项目总投资金额,调减后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4,223.17万元,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21,107.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的余额与账户余额之间的差异为手续费及银行理财利息收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本次计划变更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适当延期。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主要依托公司现有的研发力量和相关人才,通过内部调配和公开招聘的方式组建全新的研发中心和培训中心,为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优质的技术培训服务,培训高质量的技术人才,为公司迅速开展新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储备。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将为公司构建功能完善的管理平台,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以达到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该系统的升级改造,将为公司业务的全国化战略扩张提供坚实的管理保障,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与效率。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改善办公环境及提升工作效率,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的议案》,决定以自筹资金在武汉投资新建办公楼,用于总部日常办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为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也相应进行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均需依托公司总部办公楼建设完成。公司计划在武汉投资新建办公楼,用于总部日常办公。受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总部大楼建设进度等因素影响,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1月延期至2021年11月,将“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1月延期至2021年11月。

  三、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支出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予以付款。同时,财务部会为募集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专门的会计档案。

  3、募投项目延期与公司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密切相关,公司将由基建部门牵头,负责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基建和装修进度,按照设计规划积极推进中贝通信大厦项目建设。

  4、建立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办公室与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实时跟进募投项目及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实施进展,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变更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3、募投项目实施与公司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密切相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及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实施进展。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年 1 月 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监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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