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4,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2020年0256期人民币产品;渤海银行S200228号结构性存款产品;光大银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五期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2020年1月14日-2020年3月23日共计69天;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2020年0256期人民币产品理财期限:2020年1月7日-2020年7月7日共计182天;渤海银行S200228号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期限2020年1月15日-2020年7月15日共计182天;光大银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五期产品理财期限2020年1月13日-2020年7月13日共计18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最终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订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8,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1月14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3月2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2.80%-3.1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69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
10.交易杠杆倍数:无
11.流动性安排:无
12.清算交收原则:无
13.资金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4.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5.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6.违约责任:无
17.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1月15日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2020年0256期人民币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 3,00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0年01月07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7月07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30%-3.7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182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
(1)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存款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或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结构性存款资产。(3)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产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S200228】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1,50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0年01月15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7月15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0.35%-3.85%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182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10.交易杠杆倍数:无
11.流动性安排:无
12.清算交收原则:无
13.资金支付方式:账户中直接划付
14.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5.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6.违约责任:无
17.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1月14日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光大银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五期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2,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01月13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7月1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55%-3.65%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182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辰欣药业支付违约金。辰欣药业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支付违约金。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1月13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2020年0256期人民币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该行表内存款,该行提供100%本金安全;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398);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2020年0256期人民币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001);光大银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五期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818)。前述受托方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2、渤海银行【S200228】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1)受托方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伏安;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44.5亿元。
(2)主营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宝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
(4)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344.51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231.75亿元,净利润70.80亿元。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5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3,400.02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54,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40%。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浮动收益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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