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807,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相关规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1月2日
2、授予数量:12,807,000股
3、授予人数:291人
4、授予价格:10.38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情况发生之日公司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0)验字第0800001号】:截止2020年1月2日,公司已收到29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280.7万股股权激励款,共计人民币132,936,66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07,000股,并已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共计132,936,66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将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1月2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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