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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于近日获得一项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文件规定,湖北省相关沿江化工企业将进行关闭、改造、搬迁、转产,政府并对所搬迁的化工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湖北省财政统筹安排,分三年拨付。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位于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的医药中间体生产线将根据文件规定进行搬迁,搬迁补助按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4号)规定执行,分三期拨付,目前第二期补助3,495,300.00元已划拨至能特科技资金账户。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能特科技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与公司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分摊时计入其他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期、第二期化工企业搬迁补助款项,公司将根据补助款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

  2、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4号)

  3、政府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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