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及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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