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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华侨公司”)就案号为“(2018)京民初8号” 民事判决达成和解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和解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8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2020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详细披露了华融华侨公司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王献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和一审判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20年1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下称和解款项)。

  2、甲方承诺,如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完毕本协议上述约定的和解款项,即视为乙方已履行其在(2018)京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义务,甲方自愿放弃对乙方在该判决项下的剩余全部权利,甲方不得因(2018)京民初8号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方的强制执行,亦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其在(2018)京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对(2018)京民初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或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在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仍然申请法院对乙方强制执行或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的,则应当向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还甲方已经收到的全部和解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

  4、因乙方已就(2018)京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对甲方提起上诉,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撤销对甲方的上诉。

  三、《和解协议》生效后已履行事项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和解协议生效后,已向华融华侨公司指定账号支付6,000万元。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以及当时司法环境和律师意见,公司已在当时知悉本案后,对本案涉诉本金3亿元确认预计负债并披露。

  2、本次签署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即减少公司预计负债2.4亿元,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2.4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就(2018)京民初8号民事判决达成的和解协议》。

  2、《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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