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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股东进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0-0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和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的预计,为支持本公司发展,本公司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集团”)同意为本公司于2020年度内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据此,本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与凯盛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凯盛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凯盛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本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凯盛集团,本公司股东,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35.79%股份。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315447.7893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提供方:凯盛集团

  接受方: 本公司

  2、协议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

  (1)融资担保,系指接受方在融资过程中,提供方同意作为担保人与向接受方提供融资的单位签订融资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为乙方融资提供担保。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2)资金代付,系指提供方同意给予接受方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为接受方与供货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代接受方先行按照买卖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提供方、接受方及供应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依据接受方生产经营需要,三方签订资金代付合同。

  3、金融服务费用额度上限

  本协议项下,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4、定价原则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如下:

  (1)融资担保费用,提供方对接受方提供的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

  (2)资金代付费用,提供方代接受方按照合同项下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所收取的利息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提供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将不高于提供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金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4)接受方对上述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不提供相应抵押或反担保。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本公司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方凯盛集团同意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凯盛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为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本次交易属于股东对本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本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2、关联方凯盛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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