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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197,502.1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4号”《关于同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48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000,188.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599,811.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资金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入使用。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19.75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19.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60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319.7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19.7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 9606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当虹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197,502.1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3,197,502.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当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 9606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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