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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29.6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51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侨银环保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858.7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金额为11.79万元,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发行期间调整上市费用所致。发行人最终以募集资金净额作为本次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总额,上述11.79万元全部投入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29.61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29.6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29.6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20]G20001450026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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