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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2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55.69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27起,涉及金额合计78,677.3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19起,涉及金额合计60,680.3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上海诺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控股借款纠纷案((2018)沪0117民初2182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上海诺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天成控股、银河生物向原告支付代偿信托款本金人民币3230万元、利息626,877.78元、罚息8748.41元、违约金100万元,合计金额33,935,626.19元。

  进展情况:该案一审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18)沪0117民初218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截止目前,原告已上诉,二审将于2020年2月13日开庭。

  (2)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合同纠纷案((2018)黔03民初31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诉求判令:1、被告立即交付所置换财产(根据遵开资评字【2010】13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款为882.7万元)2、被告返还置换财产的收益2250.7万元及原告为被告垫付的安置职工费用967.2万元,共计3217.9万元。

  进展情况:该案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一审重新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0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置换财产租金收益2250.7万元;2、被告向原告返还职工生活费等费用967.2万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受理费24.68万由被告承担。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关于股票质押协议纠纷一案(2019)桂01民初256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12日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因履约过程中被告触发违约条款,原告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求:1、判令被告赔偿本金2092万元,赔偿利息1879603.90元;2、原告对被告质押给原告的股票(西仪股份,代码:002265)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于2019年11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了(2019)桂01民初256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如下:被告于2019年12月16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被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被告质押给原告的350万股西仪股份股票(代码:002265)以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4900万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4)南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业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2民初1004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南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与原告订立《采购合同》,原告按规定交付了产品,因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约定付款,仍剩货款八万元未支付给被告;又因天成控股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偿付货款及利息共计8.84万元;2、被告天成控股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已由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9)浙0382民初1004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北海银河开关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万元及利息;2、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05元,保全费904元由被告承担。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5)遵义老村长食品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民初207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遵义老村长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博豪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天成控股于2016年10月19日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授信期限三年;2019年6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被告向原告转让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亿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权。因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构成违约,原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原告偿还被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437.53万元;2、将被告用于贷款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双方已于2019年12月17日达成调解,并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01民初207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被告于2020年4月12日前清偿原告本金及利息;2、若被告未能按期清偿本息,则将被告抵押的遵汇国用[2015]第36号、37号等资产进行拍卖、变卖,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8.68万元,由被告承担。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6)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等租赁合同纠纷案((2019)新0102民初87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天成控股支付租金1768.80万元、罚息及留购费等,被告银河集团、潘琦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进展情况: 由于原告与被告天成控股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被告天成控股将融资租赁物抵押给原告,为双方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作抵押担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拍卖公告》,将于2019年12月23日10时至2019年12月26日10止对被告拥有的遵汇国用(2015)第38号土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格3,300万元,该笔拍卖已流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再次作出《拍卖公告》,将于2020年2月7日10时至2020年2月10日10止对被告拥有的遵汇国用(2015)第38号土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格2,64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陈清等三人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纠纷一案((2020)黔0303民初1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陈清

  原告二:周道鸿

  原告三:刘刚庆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2、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全资子公司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对“长征电器”品牌成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定做、销售业务;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本案将于2020年2月4日开庭。

  (2)绥阳县广成农贸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纷一案((2020)黔0303民初66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绥阳县广成农贸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本金及利息255.69万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出具了(2020)0303民初66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被告于2020年1月14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万元;2、被告于2020年1月14日前支付原告保险费468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8630元,由被告承担。

  截止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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