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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累计划转募集资金75,316,204.70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1,000.00万元购买了7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7,797,729.53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76,229.98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0,933,628.61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0,021,367.74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0,616,060.66 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44,642.08元,2019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8,695,157.1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17,819,097.2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20,872.06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9,628,785.78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7,034,167.2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共计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9年第434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0,000元,2019年5月7日公司农业银行普通账户收到到期本金及收益合计20,215,671.23元,同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误将该资金作为普通流动资金划转至公司交通银行普通账户,偿还了银行贷款。2019年7月17日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后,立即将20,215,671.23元资金及同期利息归还至公司工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2]: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3]:系川南药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主要是通过实施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产品的中试生产,为产品的中试开发提供工艺验证和数据收集,为开发大规模生产的产品提供必要的研发支持。该项目计划建设用地位于公司外沙厂区,需要拆除原有车间,在原址上新建厂房。由于原车间为药证体系注册车间,需要办理相关药证转移变更程序,故导致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进度低于规划进度。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但生产的相关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故本期未产生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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