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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4)。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2日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黎曙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共计258,395,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67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256,793,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股份共计1,601,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2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44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孙登律师、王恺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大会表决结果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29,32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5%;反对1,365,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19%;反对1,3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孙登律师、王恺煜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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