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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关连人士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0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2020年交易金额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长马杰先生因在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郭韬先生因在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马杰先生及郭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0年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2020年交易金额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董事长马杰先生在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董事郭韬先生亦在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有关规定,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马杰先生及郭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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