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的通知,因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 号),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与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及理由
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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