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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5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7版)

  

  (上接C35版)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深。2017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将证券业列入外资开放的重点领域,要求明确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4月发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大幅放宽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允许境外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营业范围等。2019年6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九项措施,主要从统一QFII、RQFII准入标准、扩大投资范围、提升投资运作便利性、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逐步开放的政策将吸引更多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境外金融机构进入国内证券行业,给内资证券公司带来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

  (3)与其他金融机构及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风险

  虽然目前我国金融业仍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态势,但行业间的相互渗透日益显现,跨业竞争日趋激烈。在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客户资源、网络渠道、资本实力等优势,通过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将进一步挤压证券公司的业务空间。

  此外,随着证券行业监管转型和业务创新逐渐深化,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逐渐打破证券行业依靠牌照和通道盈利的固有模式,改变了行业竞争环境,从而对证券行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客户基础和盈利来源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4、其他行业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联系投资者的重要纽带,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防线。当公司出现特定风险事件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在处置化解相关风险事件中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损失,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及业务风险

  1、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是本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148,853.99万元、141,213.23万元、133,442.57万元和77,599.10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2.59%、46.03%、48.43%和51.48%。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和信用业务收入。

  (1)传统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分别为8.29亿元、5.98亿元、4.49亿元和3.19亿元。证券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分别为1,052.95亿元、820.92亿元、623.42亿元和444.00亿元。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变动与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本公司传统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及手续费,该收入取决于客户的交易量和本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费率。传统证券经纪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交易量波动风险以及交易佣金率下降风险等。

  1)市场交易量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A股日均交易量分别为5,184.95亿元、4,580.26亿元、3,689.31亿元和5,873.6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50.05%、下降11.66%、下降19.45%和上升33.92%;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分别为8.29亿元、5.98亿元、4.49亿元和3.1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63.12%、下降27.80%、下降24.92%和上升21.94%,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变动趋势与A股日均交易量一致。传统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动可能导致客户降低交易量或交易规模,从而使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

  2)交易佣金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分别为0.383‰、0.322‰、0.315‰和0.303‰,呈逐年下降趋势。市场平均佣金率分别为0.416‰、0.367‰、0.347‰和0.320‰,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平均佣金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及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6年10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量上限调整为3户。随着“一人多户”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网上委托、移动证券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普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之间的转移成本大幅降低,佣金议价能力明显提升,佣金费率可能进一步走低,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2)信用业务风险

  本公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信用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在信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且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偿还信用交易资金、市场交易出现极端情况等情形,导致信用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从而致使公司出现资金损失。此外,若出现客户信用账户被司法冻结等情形,公司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的风险。

  公司信用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在我国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公司信用业务存在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公司信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带来持续的资金需求,若公司不能及时筹集资金,将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2、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60,732.36万元、44,182.84万元、19,198.08万元和9,482.71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1.46%、14.40%、6.97%和6.29%。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股票、债券等证券的承销和保荐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本市场波动风险、保荐及其他履责风险、承销风险以及业务收入下滑风险等。

  (1)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资本市场波动将影响证券市场主体的融资意愿、发行规模、承销费率等,进而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产生影响。若我国资本市场持续下跌或剧烈波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将可能面临证券发行承销业务量减少、证券承销费率下滑等不利情形。

  (2)保荐及其他履责风险

  公司在执行保荐业务及责任类似的债券、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挂牌推荐业务时,面临因尽职调查及申报文件编制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公开招募文件或报告书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持续督导及后续受托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可能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可能对本公司保荐及责任类似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承销风险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参照市价发行、可转债申购无需预缴付申购资金、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并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等政策的推出,对证券公司股票定价及证券承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债券信用风险的上升,债券发行和承销也面临着更多挑战。公司在证券承销过程中,面临证券发行定价不合理、条款设计不符合投资者需求,或对市场的判断存在偏差、发行时机选择不当等因素,导致公司承担发行失败或被动承担大比例包销责任的风险。此外,私募债承销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共发行私募债券19只、19只、27只和7只,募集资金规模分别为240.30亿元、273.00亿元、293.60亿元和99.00亿元,主要涉及房地产业、资本市场服务业等行业。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发行的72只私募债券中,虽然并无公司需承担刚性兑付责任的私募债券,但作为私募债券的主承销商,若债券的发行人到期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公司存在被债券投资者以对债券发行人尽职调查不够勤勉尽责而要求代为偿付债券本息的法律风险以及公司市场声誉受损的风险。

  (4)业务收入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且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股票业务方面,IPO项目的执行周期较长,收入实现周期长短不均,再融资等项目执行周期较短,但受到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债券业务方面,项目执行周期较短,但承销费率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由于公司的客户储备数量有限,且部分储备客户经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3、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含基金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57,336.26万元、81,980.63万元、86,670.48万元和33,977.51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0.26%、26.73%、31.46%和22.54%。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主要受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和业绩报酬率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平均受托资金规模分别为127.19亿元、360.16亿元、494.42亿元和570.23亿元,定向资产管理平均受托资金规模分别为5,482.48亿元、5,806.66亿元、5,577.22亿元和4,756.90亿元,专项资产管理平均受托资金规模分别为15.17亿元、82.36亿元、181.06亿元和220.24亿元,公募基金平均规模分别为64.36亿元、544.30亿元、610.32亿元和648.08亿元。报告期各期,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平均管理费率分别为0.27%、0.27%、0.22%和0.21%,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平均管理费率分别为0.07%、0.07%、0.07%和0.06%,本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平均管理费率分别为0.66%、0.10%、0.11%和0.09%,本公司公募基金平均管理费率分别为0.66%、0.35%、0.34%和0.31%,本公司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平均管理费率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平均业绩报酬率分别为0.08%、0.10%、0.02%和0.00%,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平均业绩报酬率分别为0.02%、0.02%、0.03%和0.00%,本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无业绩报酬。

  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行业竞争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监管政策变化风险以及与中国银行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参与最广泛的业务之一,除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外,本公司还面临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竞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加剧了竞争的程度。如果公司未能在投资回报、客户服务、市场拓展、产品设计等方面保持自身优势,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品投资风险

  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中,有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标准化资产、非标准化资产等存在实质违约、潜在违约风险以及流动性受限等情况,存在个别交易对手违约的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违约及潜在违约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平均比例为0.87%。产品收益率的高低影响客户的投资意愿,从而影响公司的资产管理经营业绩。如果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由于行业不景气或自身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收益率不及预期或低于市场同类竞争产品水平,将会造成投资者认购和持有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积极性下降,进而导致客户流失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下降。

  (3)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金融监管趋严,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监管新规。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在资产管理业务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产品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4)与中国银行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中国银行关联交易占比较高。营业收入方面,主要为公司因管理中国银行作为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而向其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69%、56.96%、57.23%和36.96%;营业支出方面,主要为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支付的产品销售服务费,占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0.65%、65.74%、67.99%和64.99%。虽然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独立开展且与中国银行的合作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持续存在,但若公司与中国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4、证券自营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789.82万元、6,775.64万元、12,073.34万元和14,088.45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29%、2.21%、4.38%和9.35%。证券自营业务是本公司的传统业务之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投资产品的内在风险及投资决策不当风险。

  (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的走势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国际市场波动及投资者情绪和预期等因素影响,加之国内证券市场相比于发达国家市场尚不完善,易产生剧烈波动。此外,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工具并不丰富,投资产品之间收益关联性高,缺少对冲和金融避险机制。因此,如果未来证券市场长期低迷,可能会抑制本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增长。

  (2)投资产品的内在风险

  本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品种包括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股权及股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金融衍生品和其他投资,不同投资品种具有各自的风险特征。例如,股票投资业务可能受到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违法违规、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债券投资业务可能受到发行人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能受到高杠杆、模型失效、交易对手违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需承担所投资的各类产品自身特性所带来的内在风险及相关损失。

  (3)投资决策不当风险

  本公司基于对目前及未来市场情况的评估做出投资判断和决策;通过及时监控投资组合的市值,优化投资产品组合的结构和数量,从而在满足内部风险管理的同时实现最大化收益。然而,由于证券市场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可能面临经济金融形势误判、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失误、证券交易时机选择失误等问题,最终对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本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收入总额分别为63,041.25万元、65,827.05万元、61,319.93万元和18,618.83万元,分别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22.27%、21.46%、22.26%和12.35%;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支出总额分别为12,384.64万元、27,877.27万元、29,929.04万元和16,054.41万元,分别占本公司营业支出的8.13%、16.87%、16.24%和19.76%。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产生的营业收入主要为本公司管理中国银行为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公司与中银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产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84%、70.93%、80.89%和67.45%。由于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具有天然的合作优势,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证券公司则为商业银行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在行业内是较为普遍的业务合作模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就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合作具有合理性。

  在可预见的未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业务合作仍将持续存在。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业务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来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执行,将会直接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的利益。

  (三)金融创新风险

  本公司已经开展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益凭证等创新业务,未来,本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发展及监管情况积极开展各类创新业务。

  由于创新业务具有前瞻性和不确定性,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成熟度有待提高,因此公司在进行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技术水平、部门协作以及管理能力不能与创新业务相匹配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和信誉损失。同时,如果公司存在对创新业务的风险认识不全面、风险估计不足、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以及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不力的情况,创新业务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展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市场活跃程度、国家宏观政策和全球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上述不确定因素会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收益状况产生影响,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不确定性。同时,补充的资本金将会使得公司净资产增加,但可能不能立即产生收益,会在短期内使得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五)与使用“中银”品牌相关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中银”品牌,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本公司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业务的开展。

  “中银”品牌也为中国银行及其许可的其他公司使用。如果出现任何有损“中银”品牌的行为,或存在任何有关“中银”品牌的负面消息,本公司的声誉、业务及发展前景可能受损,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中国银行许可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中国银行相关商标,并同意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全部股份的下属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使用许可商标,许可长期有效。但协议规定了终止使用情形,若中国银行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公司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六)中国银行控制或投资其他证券公司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中国银行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银国际控股的控股股东,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对本公司的业务开展有一定的影响。尽管中国银行目前无控制或投资其他证券公司的计划和安排,但不排除在监管政策、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国银行未来控制或投资其他证券公司的可能。若中国银行未来控制或投资其他证券公司,可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C International (China) Co., Ltd.

  注册资本:2,5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宁敏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互联网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电子邮箱:webmaster@bocichina.com

  二、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中银国际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0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199号)。2017年9月11日,中银国际有限召开2017年第五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批准以中银国际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2017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552,989,911.29元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177,313,755.31元后的净资产10,375,676,155.98元折合2,500,000,000股股份(折股比例为1:0.240948),每股面值为1元,各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的股份公司股本。

  2017年10月18日,财政部对前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7年11月24日,中银国际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7年12月18日,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确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金函[2017]169号)确认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7年12月18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620149_B01号),确认各发起人出资已缴足。同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6650364G),注册资本为2,500,000,000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各股东于2017年11月24日签署《股东协议》,就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提名、稽核总监的推荐、本公司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同意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本公司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涉及的程序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上述股东协议的约定,股东协议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论境内或境外)或在任何股转系统(不论境内或境外)进行股票挂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自动终止;若根据届时相关监管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协议项下全部条款或部分条款应于前述股票发行上市或挂牌申报前终止的,则协议项下该等全部条款或部分条款应于前述股票发行上市或挂牌申报前一日自动终止

  本公司是由中银国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中银国际有限的股东以其持有中银国际有限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2017年3月31日净资产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本公司承继了中银国际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机构、业务和人员,改制前后的主要资产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500,000,000股。在符合上市的最低发行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1%。本次发行拟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全体股东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发起人

  公司改制设立时共有13名发起人,各发起人于公司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数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五)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情况

  根据财政部出具的《财政部关于确认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金函[2017]169号),本次发行前,公司国有股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注:股东名称后“SLS”(即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含义为国有法人股。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江铜股份持有本公司5.26%的股份,江铜财务持有本公司1.05%的股份。同时,江铜股份为江铜财务的控股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期货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控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银资本投控尚未开展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中国证券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证券行业长期以来高度依赖零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自营业务等传统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证券行业如今正处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创新发展阶段,逐步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转变,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盈利模式单一、同质化程度较高,创新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

  我国证券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及证券自营业务等。报告期各期,证券行业经纪业务佣金率分别为0.416‰、0.367‰、0.347‰和0.320‰,平均佣金率不断下降,证券经纪业务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趋势。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2018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及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623.42亿元、258.46亿元和800.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41%、9.71%和30.05%,合计占比为63.17%;2019年上半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及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444.00亿元、148.02亿元和620.6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81%、8.27%和34.68%,合计占比为67.77%。

  自实行分类监管以来,证券行业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随着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证券公司不仅在传统证券业务上竞争激烈,更将目光投射到了对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创新型业务的竞争上,使得证券行业的总体竞争更加激烈。随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的推出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逐渐向多元化、均衡化转变。

  2、行业集中度高,逐渐呈现分化趋势

  我国证券市场自实行分业监管以来,部分公司着重扩大市场份额,全面提升各项业务水平,力图实现全面综合发展,努力向综合性证券公司的目标迈进。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8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按照营业收入排名前十大的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之和占我国证券行业营业收入总数的64.85%,按照总资产排名前十大的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之和占我国证券行业营业收入总数的64.38%,行业集中度较高。

  证券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源逐渐流向大型且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并购扩大业务规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促进业务协同发展,从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部分公司通过巩固优势业务,在特色化经营中突出自身价值,致力于走特色化道路。

  3、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加速,国际竞争压力日益显现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飞速发展的资本市场吸引了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并陆续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和合资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合资证券公司取得国内证券业务资格后,与国内证券公司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与国内证券公司不同,合资证券公司多数具备全球化经营和综合经营的背景,在管理水平等方面更具优势。特别是在创新业务和高端市场等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外资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积累,优势更为明显。

  2018年以来,我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再度迈出实质性步伐。4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三是完善外资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规定;四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五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加大对外开放,加紧落实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拥有成熟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将对国内证券公司形成冲击,加剧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

  4、证券公司整体规模偏小,直接融资比例需进一步提高

  证券行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银行业和保险业相比,证券行业整体规模仍然偏小。根据证券业协会和中国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国证券行业总资产为7.10万亿元,银行业总资产为281.58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19.50万亿元。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是证券行业的39.66倍和2.75倍。

  我国企业融资长期依赖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随着股票与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逐渐提高。虽然如此,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处于较低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背靠国家政策,证券行业将围绕实体经济,持续推动业务创新发展,提升整体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在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风险、传导政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公司的竞争地位

  1、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总体竞争地位

  (1)公司经营状况及总体竞争地位

  1)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注册地为上海,营业部多分布在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经济圈,以及河南、湖北等地区。同时,公司自收购原港澳信托的证券类资产后,在海南地区具有较为明显的区位优势。公司坚持“建设新时代一流投行”的战略目标,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高品质的综合金融服务。近年来,公司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持续巩固竞争优势。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排名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注:2016年、2017年、2018年金额、排名来自证券业协会;2019年1-6月金额、排名来自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

  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为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各期,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30%、87.16%、86.86%和80.32%。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行业排名分别为第40位、第38位和第36位,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行业排名分别为第28位和第20位。2019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行业排名分别为第38位、第40位、第39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行业排名均为第33位。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占行业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1%、0.76%、0.79%和0.77%,公司净利润占行业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5%、0.92%、1.21%和0.75%。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主要业务指标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股票主承销金额、债券主承销金额来自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其余数据来自证券业协会

  2、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仅公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行业排名在中位数以上的数据,故未计算市场份额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本公司营业收入在行业内排第30名。为确保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全面、具有可比性,且为确保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信息可取,选取标准定为《2017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中营业收入排名21-40名的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最终选定东北证券、山西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国元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国海证券及中原证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排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资产排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净资产排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排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所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规模及排名相近、具有可比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全面、具有可比性。

  3)公司整体竞争地位

  ①证券经纪业务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分别为8.29亿元、5.99亿元和4.49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分别为6.40亿元、6.13亿元和5.49亿元;股票质押利息收入分别为1.17亿元、4.29亿元和6.79亿元。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主要业绩指标保持了良好的行业排名,情况如下:

  ②投资银行业务

  (下转C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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