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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时间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829号文核准。发行人已于2020年1月10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并启动发行,原计划于2020年1月31日刊登《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交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相关通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调整发行时间安排,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进行的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等事项调整为2020年2月3日进行。调整后的发行时间安排如下: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等事项的时间调整,及时查阅瑞芯微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发行人: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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